18666007819
我要预约
合同履行中的情势变更原则
2026.01.29

情势变更是合同法中的重要制度,正确理解和适用该原则对应对商业环境变化具有重要意义。

一、法律依据
《民法典》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:
“合同成立后,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、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,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,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;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,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。”

二、构成要件分析

时间要件:合同成立后,履行完毕前发生

不可预见性:订立合同时无法合理预见

非商业风险:不属于正常的市场价格波动等商业风险

重大变化:导致合同基础发生根本性变化

显失公平:继续履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

三、实务判断标准

政策变化:

政府出台新政策导致合同履行成本大幅增加

环保标准提高导致生产设备需要改造

突发事件:

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导致无法履行

自然灾害导致标的物灭失

市场剧变:

原材料价格暴涨(需超出正常波动范围)

汇率大幅波动影响国际买卖合同

四、适用程序与法律效果

重新协商义务:受影响方应先与对方协商

司法变更或解除:协商不成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处理

损失分担:法院可根据公平原则酌情确定损失分担

五、实务建议

合同约定:在合同中约定情势变更的处理机制

及时通知:发生情势变更后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

证据保全: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

专业咨询:涉及重大合同时应咨询专业律师

您遇到的法律问题是否类似?
立即咨询

微信

留言